台南應用科技大學B06漫畫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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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民國103年09月17日期初社員大會決議通過
民國108年09月25日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民國109年10月07號期初社員大會修正通過
第壹章總則
第一條 本組織依據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生社團輔導辦法」成立,定名為「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漫畫社社團」(以下簡稱本社),英文名稱為「TUT COMIC CLUB」。
第二條
本社成立宗旨: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推廣動漫畫等次文化,以舉辦各方交流活動、擺設作品展覽等方式引起大眾對於本社之興趣,並於課程上安排講師指導、交流觀摩等相關活動,促進社員之創作能力、聯繫雙方感情,豐富大學之課餘時間。
第三條
本社社址位於台南市永康區中正路529號台南應用科技大學。
第貳章 社員 第一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並願力行本社宗旨,經登記入社手續後成為本社社員。 第二條
社員之權利與義務 (一) 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: 1.行使選舉權、罷免權、被選舉權。 2.優先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3.其他應享之權利。 (二) 凡本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: 1.參加本社各項活動。 2.宣揚本社各項活動。 3.維護社團財產。 4.遵行社內決議。 5.如期繳交社費。
第三條
本會會員如經本校退學、轉學、轉系、休學、畢業及其不可抗力之因素,應即喪失資格,並停止其應享受之權利。
第參章 組織
第一條
本社置社長、副社長各一人,經社員以普選方式選出,其選舉罷免辦法另定之。
第二條
社長及副社長之職權 (一) 社長對外代表本社,對內綜裡社務並協調各部之工作,並有有向社員大會提出活動計畫及行政報告、經費案及人事案之責。 (二) 副社長協助社長執行職務。 (三) 社長、副社長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。 (四) 須為本社現任社員並擔任幹部者。
第三條
本社設有下列各組,各組置組長一人,組員若干名。各組組長由社長提名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任用,各組組員由各組組長遴選,報請社長核可後任用之。各組工作職掌如下:(一) 文書組掌理本社各項資料、會議記錄、檔案管理、訂定表格、社員名單統整,保管指導老師資料、幹部資料與網頁修改與製作。 (二) 活動組掌理本社各項活動、競賽、對社團內外邀請與聯絡等事宜。 (三) 總務組掌理本社各項有關會計、支出收納之帳務、器材管理等與財務相關工作。 (四) 美宣組掌理本社各項宣傳物品、海報、社徽、社辦內部設計製作以及社刊美編。 第四條
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,經社員大會決議,得增減前條所列之工作組。
第五條
本社置指導老師一至二人,依學校相關規定聘任之。
第六條
社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副社長代行其職務至任期結束。
第七條
本社副社長及各工作組組長當選後,若受記過以上處分,或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社長直接更換之,並報請社員大會備查;各工作組員若因故不能勝任職務時,由其工作組組長報請社長更換之。
第八條
本社社長、副社長及各組工作幹部均為無給職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,連任以一次為限。
第九條
本社可視實際需要,聘請資深社員或已畢業之學長姊擔任顧問,組成顧問團,指導協助辦理各項事務,顧問為無給職,其人選由社長提報社員大會同意後聘任之。
第肆章 會議
第一條
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,由全體社員組成。但日常行政事務由幹部會議議決執行之。 第二條
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 (一) 選舉社長、副社長。 (二) 各工作幹部同意權。 (三) 修改本社組織章程。 (四) 議決本社人事、經費、活動計畫等案。
第三條
社員大會每學期其初期末各召開一次,由社長召集之,必要時得由社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連署請求,召開社員大會臨時會議。
第四條
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;其決議方式除另有規定外,至少應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始成決議。
第五條
社長缺位時由副社長繼任至任期屆滿,社長、副社長均缺位時,由幹部內部推舉能勝任者代行其職權並召開社員大會補選社長、副社長。
第六條
本社於每年12月中旬前,依學校規定時間改選幹部,並於次年1月底前完成交接。
第七條
社員大會之表決事項,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決議之。
第八條
幹部會議為本社最高行政執行單位,由全體幹部組成,每週定期召開,職責如下: (一) 行事曆之訂定。 (二) 社務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 (三) 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。
第九條
活動籌備會議為社團之內外部活動籌備之討論決議,由全體幹部組成,並依照活動之規模大小決定會議次數與時間,職責如下: (一) 行事曆之訂定。 (二) 活動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 (三) 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。
第十條
其他會議為補足除幹部會議、活動籌備會議外等會議形式,由全體幹部組成,並依照討論事項決議會議次數、時間以及會議內容,職責如下: (一) 行事曆之訂定。 (二) 活動工作之討論及決議。 (三) 各項活動之執行及檢討。
第伍章 財物管理
第一條
本社經費來源如下: (一) 社員繳納之社費。社費每學年收取一次為原則,收取標準視該學期行事計畫而定,由社長提出經費預算,經社員大會通過後,向社員收取。 (二) 向學校申請補助。 (三) 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經費贊助或補助。 (四) 社費存款之利息。
第二條
經費由本社總務組收取管理,學期末須於社員大會時提報該學期經費收支狀況。各項收取之費用,均由本社發給正式收據以為憑證。
第三條
社員有休、退、轉學或轉系之情形,並提出證明者,可申請退費,退費金額比例依學校學雜費退費規定辦理。
第四條
本社得依實際運作所需,購買相關文具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來源如下: (一) 本社自行採購。 (二) 向學校申請補助購買。 (三) 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、經費贊助或補助。
第五條
本社相關文具、耗材、器材及設備,由本社總務組負責管理,並列冊,每學期需盤點。
第六條
本社經費管理辦法另定之。
第陸章 附則
第一條
本社停社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,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後,向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提出停社申請,經核准後始得辦理停社手續。(若為學期結束後,得由社長召集幹部會議討論後,向學校提出申請)
第二條
停社後,所餘社團財產,列冊繳回本校課外活動指導組管理。
第三條
本章程之修正,應由全體社員五分之三連署,或經幹部會議通過後提案,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。變更章程之決議應經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,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